(一)申购意向:
T-5日前,投资人确定申购意向,联系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向投资者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
(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T-5日内,投资人填写《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及《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合格投资者认定的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3年,逾期再推介需重新评估。同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3年的无需重新评估。
(三)合同签署及回寄:(T-3日前回寄相关资料)
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后方可签署基金合同。
客户可根据随寄的申购指引签署,同时准备好申购所需材料,并将签署后的文件回寄。
回寄文件包括:
1)基金合同;
2)私募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
3)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机构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并法人代表签字
4)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个人: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机构投资人:基本账户银行印鉴卡复印件、人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法人代表签字
(四)缴款:
基金合同等签署资料审核通过后,投资者缴纳申购款项,款项需在开放日前两个工作日(T-2日)到达基金募集账户。汇款完毕后将相关汇款回执发送给客户经理。
(五)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申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六)回访确认:
投资冷静期满后,T-1日内,基金管理人会以录音电话回访确认申购决定。回访人员不得与销售人员为同一人。
回访如果无效,解除合同并退款。
(七)划款:
回访确认成功后,投资者交纳的申购基金款项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
(八)认购成功:
款项及相关文件如期到达的,申购成功。基金管理人在T+10日内寄送基金合同和基金资产证明各一份给投资者。